委员会/特别利益小组

学会的14个常务委员会和特殊利益小组都有特定的职责,就学会工作以及(或者)职责的特定方面,对受托人董事会提出建议。每一部分都有一名受托人董事会指派的主席,其必须为学会成员。

存在常务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。给两者都规定了责任领域。常务委员会长期负责持续的活动或职责,特别委员会不时负责执行特殊的倡议。语言特殊利益小组负责促进学会目标的一般责任,针对母语不是英语的人群。

点击下方的单独委员会菜单,查看各个委员会目标和活动的详情,还能看到主席和成员的名字。能发送电子邮件给IHS,联系委员会。